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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是王荆公的名篇,笔者从小就读过。方仲永五岁就“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20岁后却“泯然众人矣”。究其原因,王荆公认为:没有经过更加深入的学习和教育,即使是天才也不免成为普通人。
如果继续推究,方仲永没能得到进一步的学习和教育,又该怪谁呢?恐怕他的父亲难辞其咎:当方仲永五岁以诗成名后,同县的人都对他的父亲以礼相待,还有人花钱求方仲永作诗。他的父亲认为有利可图,只顾每天拉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去学习。
张爱玲说过:出名要趁早。方仲永五岁出名,不可谓不早,结果又如何呢?如果方仲永知道出名后就是这么个结果,他还会选择出名吗?可惜,方仲永出名时毕竟只有五岁,他或许无法做出更理智的选择,只能听任他父亲的安排。
很多人,成名虽不像方仲永那么早,但也堪称少年得志;成名后,不用像方仲永那样被其父所左右,但父亲的阴影却始终伴随身边——因为贪名好利之心,每个人都有!于是,盛名反而成为人生的另一种考验:如果一昧追名逐利,忘却了自己赖以成名的根本,恐怕难以走出方仲永的结局。
作为法律人,安身立命的本领是法学。法学是一门需要苦心钻研的学问。如何钻研,朱熹说的很好:“随时体究,随时讨论,但使一日之间整顿得三五次,理会得三五事,则日积月累,自然纯熟,自然光明矣”。然而,盛名之下,是否能继续放平心态钻研法学呢?
与其在积累学问时骤然成名,以致为盛名所累,学问不能继续精进;何不且把心态放平,忍住寂寞,耐心耕耘,待到学问大成之日,又何患盛名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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