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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2012-厉害了!word辽源事故大队,“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

作者:乔山办公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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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非常火的一条新闻在各大媒体传播:就是这一条!


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19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



为什么要说这一条新闻呢?因为这条新闻和辽源有关,和辽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有关。



不要不相信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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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优秀人民警察的命令,授予100个单位“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500个单位“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100名同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小编告诉你:辽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就在其中,也就是500个“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单位的其中之一。


事故大队是辽源公安唯一一个获此奖项的单位。


吉林省公安交警系统也只有3个基层单位获此殊荣(吉林公安各类基层单位一共13家获此奖)。



虽然没有作为获奖代表接受习大大的接见,但和被接见的英模一样光荣,一样感受到了习大大的鼓励!


那么辽源市公安局凭什么获得“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呢?


看看他们的事迹材料吧!


辽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先进事迹材料


辽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负责市区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认定、矛盾纠纷调解、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等工作。2012年以来,事故处理大队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辽源、法治辽源、和谐辽源的工作部署,创新管理,严格执法,忠诚为民,廉洁从警,赢得了全市百姓的一致称赞,尤其是他们创新实施的“十位一体”工作机制,使交通事故处理实现了“零积案、零投诉、零上访”,受到了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调研组、中央党校社会管理创新调研组、公安部交管局、法制局调研组先后辽源调研,一致认为“十位一体”工作机制做法好、效果好,并编发工作简报在全国交警系统推广;2012年4月18日,省公安厅在辽源召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推进会,在全省推广创新“十位一体”工作机制经验做法;2013年7月,中央综治办、国家行政学院、人民网联合主办“第二届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案例征集”活动,组委会将辽源公安交通“十位一体”工作机制评为全国“十佳案例”之一,快速处理中心被授予“全国社会管理创新调研示范基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社、新华社等主流媒体专题报道,吉林日报开辟10期专版予以连续报道;国内8个省92个市、县公安机关及其它部门共143批次到事故处理大队考察交流学习。事故处理大队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2次;被省政法委评为全省模范政法单位、被省交警总队评为交通事故处理先进集体、被辽源市政法委评为优秀政法部门;先后有31人次分别受到立功嘉奖和表彰,其中,1人被评为吉林省优秀人民警察、3人被评为吉林省公安系统优秀共产党员、1人被评为吉林省“崔光日式好交警”、2人被评为吉林省十佳交警、2人荣获辽源市五一劳动奖章、5荣立个人三等功、17人受到省厅、市局嘉奖。


一、创新管理,“十位一体”事故处理机制受到高度赞誉


近年来,随着辽源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车辆呈几何数量增长,交通事故日渐增多,辽源市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年均接处警1.2万起、日均32起,而且由于肇事原因复杂,矛盾解决难度较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快捷、高效的事故处理工作机制,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水平已刻不容缓。针对这一现状,交通事故处理大队按照局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辽源实际,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巡回法庭、检察联络、保险理赔、公估定损、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专家服务站”服务资源,集中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联合办公,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快捷、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十位一体”工作机制,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2012年1月,四平市的李某某与辽源市的杜某某在辽源发生了车辆碰撞事故。通过快速处理机制,仅用2个小时的时间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当事人老李在事故处理后高兴地说:“我是跑运输的,经常发生一些小事故。以前,在某市我出过一次小事故,车被扣了19天,还要被罚款,损失很大。而辽源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仅用两个小时就处理完了,公平公正,不耽误我跑运输,不罚款、不扣车,真是太好了。”


2012年6月30日,在303国道辽源路段,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横过道路与通行的大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车主一方1人死亡、2人重伤。经事故处理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电动三轮车车主一方家属不服,扬言要进京上访。为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法律专家组成员迅速开展工作,与事故双方当事人、代理人面对面分析案情,答疑解惑,不仅维持了事故责任认定,而且使双方认清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很快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2012年“十位一体”工作机制实行以来, 93.8%以上的简易交通事故得到快速调解处理,当事人满意率达到了100%,实现了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深受当事人的欢迎和信任。


二、攻坚克难,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连续五年侦破率达100%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一直是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隐患,也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此,2012年以来,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在大力实施“十位一体”工作机制的同时,积极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攻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3年3月18日8时许,大队接到报警称:其家属蒋某于3月17日11时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倒在花池边,110和120救助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蒋疑似饮酒后自摔造成的伤害,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对其死亡原因表示怀疑,请求事故大队帮助查明真相。事故处理大队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先后调取事发地周边20余处监控,走访群众200余人,并到医院查看医生的诊断,没有依据确定蒋某的死亡是由交通事故所造成,其家属也明确表示放弃调查。但事故处理大队并没有终止调查,派专人继续调查蒋某3月17日从家出发可能经过的路线轨迹,发现3月17日6时46分,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时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红色QQ轿车撞倒,蒋某躺在道路中央数分钟后自己起身推电动自行车向北走去,第一现场与第二现场相距3公里。办案民警通过监控系统锁定了肇事车辆,经过尽9个多小时的蹲守,将肇事者孔某抓获。此案的侦破,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专题报道了这一案例。


2016年4月17日20时30分许,辽源发龙山区高丽墓桥附近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黄某当场逃逸。为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黄某,大队领导刘忠带领7名民警先后5次奔赴盘锦、锦州、葫芦岛、黑山等地,风餐露宿,行程七千余公里,连续追踪26个昼夜,最终将黄某抓捕归案,受害者家属非常感动,握着领导的手,流下了感激的热泪。


2012年以来,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共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4300余起,其中,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达100%,抓获此类违犯犯罪嫌疑人22人。


三、牢记宗旨,建立交通事故受害群众帮扶机制深得民心


交通事故在我国各类安全事故中所占比例最大,也是给受害者家属造成伤害和打击最大。2012年以来,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始终牢记为民服务宗旨,把帮扶救助因交通事故死亡致贫的困难家庭作为工作重点,民警自愿捐款,建立了交通事故受害群众帮扶机制,区分因事故致贫程度,予以分类跟踪帮扶,使交通事故受害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2012年9月25日19时10分,辽源市东辽县安石镇农民姜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东吉大路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姜某某的女儿正在上小学,妻子早在六年前就已离家出走,留下女儿与老母相依为命,生活十分艰难。2013年,姜某某的女儿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大队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启动帮扶机制,送去慰问金,并与孩子所在学校协商减免学费,使其继续上学。而且,大队领导组织民警到其家走访慰问,送去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2016年,姜某某的女儿成功考入东辽县重点中学。


2015年6月,辽源市龙山区礼让村赵某某因驾驶三轮车在寿山镇杨木水库附近的村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腿骨折,加之其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不能够进行手术治疗,骨头也不能自身愈合,导致赵某某从此瘫痪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又患有精神疾病,大儿子患有癫痫疾病,唯有二儿子打工获得的微薄收入成为家中唯一的生活来源,生活十分艰难。大队得知情况后,立即将赵某某定为大队帮扶对象之一,先后送去帮扶资金及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并协调民政、社区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治疗资金,帮助赵某某一家度过难关,重新树立了生活信心。


2012年以来,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共帮扶因交通事故导致家庭困难的群众23人次,先后收到社会团体和群众送来的锦旗170余面,赢得了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交通事故处理大队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民警勤学苦练,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实际困难,实现出警、勘查、恢复交通、处理“四快”的目标。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体民警严格自律,秉公执法,队伍连续10年保持零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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